官方推薦官業務合作協議

T Station Limited(下稱「甲方」)擁有及營運接不接時間交易平」(下稱「」),台致力於為用戶提供時間交易相關服務。乙方為具備推廣能力與資源,自願申請成為平台之官方推薦官,亦稱為導師(下稱「乙方」),以獨立個人推廣人員身份協助甲方推廣平台服務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及相關法律法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推廣合作事宜達成合作,以明確雙方在推廣及銷售相關服務產品的過程中之權利與義務,確保合作規範有序進行

 

1. 定義

1.1. 有效用戶:指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之本平台註冊用戶:
a)完成平台要求之實名認證程序;
b)成功發佈一項服務需求,或完成首次有效交易訂單(包括購買用戶計劃或完成一次時間交易)。

1.2. 官方推薦官/導師:指乙方同意並仔細閱讀《官方推薦官業務合作協議》,取得推廣資格並遵守本平台《業務推廣規範》、《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之自然人。

1.3. 邀請有效用戶:指由乙透過其專屬邀請連結、邀請二維碼直接引導註冊,且被認定為有效用戶之註冊用戶。

1.4. 有效用戶拉新補貼:指本平台為激勵乙拓展市場、引入真實有效用戶,依據本協議向官方推薦官支付之合法個人服務報酬。本平台所有與用戶推廣相關之獎勵、補貼、報酬等,統一稱為「有效用戶拉新補貼」,不以任何其他名義(如「人頭費」、「入門費」、「分紅」、「返利」等)發放或宣傳。

 

2. 合作原則

2.1. 甲乙雙方秉承利益共享、風險自擔之合作模式,充分利用雙方資源與優勢,共同促進平台業務發展。

2.2. 本協議為平等主體間自願建立之業務合作關係,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僱傭關係或其他形式之人事隸屬關係。甲方對乙方不負有勞動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項下之任何義務。乙方為獨立之推廣銷售人員,並非甲方或其任何關聯公司之僱員、代理人或合夥人。甲乙雙方僅存在本協議所定之合作關係,乙方不得代表甲方行使任何權利或承擔任何義務,亦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3. 合作內容

3.1. 甲乙雙方就推廣「接不接時間交易平台」用戶計劃事宜達成一致,共同開展合作,乙方應盡力配合甲方完成合作事項,邀請符合條件人士註冊成為平台之有效用戶。

3.2. 本平台推廣層級僅以一層關係為限,即乙方僅可就其邀請有效用戶獲得有效用戶拉新補貼。本平台不設置、不計算、不支付任何與第二層及以上層級用戶相關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提成、分紅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報酬。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展兩層及以上層級結構,不得以團隊計酬、多層級返利等方式組織或參與推廣。

3.3. 乙方須按照甲方制定之推廣規範和要求進行推廣,推廣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發佈

3.4. 推廣時間不限,乙方可根據自身情況靈活安排推廣;推廣區域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乙方須確保推廣符合當地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

 

4. 有效用戶拉新補貼標準

4.1. 邀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乙方每成功邀請一名有效用戶,甲方會按標準向乙方支付有效用戶拉新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邀請一名基本計劃用戶,補貼港幣2元;

邀請一名尊享計劃用戶,補貼港幣20元。

4.2. 上述有效用戶拉新補貼係甲方為市場推廣目的向乙方支付之合法個人服務收入,不屬於分紅、投資收益、人頭費、入門費或任何形式之傳銷返利。

4.3. 特別激勵計劃
為激勵乙方積極推廣,若乙方在7內成功邀請之有效用戶總數達5人或以上,且其中至少有5人購買尊享計劃用戶,則如本平台能成功啟用線上時間交易功能(平台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啟用本功能,對此擁有最終決定權。如未啟用,用戶須理解並接受此安排,平台不承擔保證責任),自該功能正式啟用之日起,乙方可享受其邀請有效用戶透過該功能完成之服務交易金額之2%作為本平台贈予之有效用戶服務交易分成福利。若線上時間交易功能最終未能啟用、推遲啟用或啟用後調整、終止,本項激勵計劃將自動失效,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具體結算與支付方式以平台屆時公告為準。平台保留根據營運需要調整或終止本項特別激勵計劃之權利,乙方因違反本協議導致協議終止者,本項分成福利權益同時喪失。

4.4. 資格條件特別說明
乙方知悉並同意,其依據本協議約定獲得的邀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之資格,與其獲得特別激勵計劃項下權益及貢獻值福利點數之資格,係基於不同條件
4.4.1. 
乙方作為官方推薦官,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透過推廣活動獲得邀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
4.4.
2乙方欲獲得本協議第4.3.條約定之2%服務交易分成福利權益,以及依照本協議第9條及相關規則獲得貢獻值福利點數,應同時具備本平台普通用戶或尊享用戶身份。
4.4.
3本條所述用戶身份要求僅為獲取特定權益之前提條件,不構成本協議項下任何其他承諾或保證。

 

5. 平台信息服務費之特別約定

5.1. 本平台向用戶收取之基本計劃用戶(港幣10/年)或尊享計劃用戶(港幣100/年)費用,性質為平台信息服務費,用以獲取本平台提供之用戶功能權限、平台技術服務、信息展示等相關服務

5.2. 平台信息服務費之服務內容包括:線下時間驛站禮遇服務,或日後使用線上時間交易功能服務(如該功能正式啟動,具體情況以平台官方公佈為準)。

5.3. 平台信息服務費不參與任何推廣獎勵計劃,不與任何有效用戶拉新補貼掛鈎,不參與補貼計算,不作為獲取推廣資格之條件,不構成「入門費」、「資格費」或「投資款」。

5.4. 有效用戶拉新補貼之發放僅以乙方成功邀請之有效用戶數量為依據,與用戶是否支付平台信息服務費無關。任何情況下,補貼之計算均不基於用戶支付信息服務費之事實,亦不與其形成任何比例關係。

5.5. 乙方不得以「支付信息服務費方可參與推廣」或「信息服務費計入補貼基數」等名義進行宣傳或誘導。

 

6. 禁止行為

乙方在推廣中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6.1. 拉人頭: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算有效用戶拉新補貼之主要依據;
6.2. 
收取入門費: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服務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以取得加入或發展他人加入之資格;
6.3. 
團隊計酬:以下線之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有效用戶拉新補貼;
6.4. 
承諾收益:對未來收益、投資回報、保本、躺賺、分紅等作出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性承諾;
6.5. 
非法集資: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6.6. 
其他法律法規及本平台規則禁止之傳銷、非法經營或擾亂市場秩序之行為

 

7. 合規確認
7.1. 
乙方承諾,在推廣中嚴格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商品說明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之規定。
7.2.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之推廣模式及合作內容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不屬於層壓式推銷、非法集資、資金盤或任何形式之違法經營活動

 

8. 雙方權利義務

8.1. 甲方權利義務
8.1.1. 
甲方保證其營運之平台及提供之計劃用戶符合相關法例之規定,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之情形,並負責平台產品及服務之合法性。
8.1.2. 
甲方有權對乙方之推廣活動進行監督與審核。如發現乙方存在違反本協議或平台相關規則之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改正者,甲方有權單方暫停合作、終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8.1.3.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邀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
8.1.4. 
甲方應保障平台之正常運行,採取合理之技術措施維護數據安全,並及時處理用戶反饋與投訴。
8.1.5. 
甲方應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之要求,對乙方在推廣過程中收集之個人資料採取合理的加密存儲等保護措施,未經資料當事人明確同意,不得向乙方以外之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戶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交易記錄等敏感資料)。

8.2. 乙方權利義務
8.2.1. 
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獲得相關推廣支持,並有權知悉其邀請用戶之註冊情況等必要數據。
8.2.2. 
乙方應嚴格遵守《業務推廣規範》及本協議約定,維護甲方品牌形象和商譽,不得以任何形式濫用平台名義,不得進行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之推廣行為。
8.2.3. 
乙方應自行承擔其開展推廣時所產生之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通訊費、宣傳物料費等)。
8.2.4. 
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之甲方商業秘密、用戶個人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亦不得用於本協議約定以外之任何目的。
8.2.5. 
乙方之推廣行為及宣傳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約定,不得包含以下情形:
a)虛假或引人誤解之宣傳(如承諾「零風險高收益」、虛構用戶評價或案例);
b)詆毀、貶低同類平台或競爭對手;
c)透過病毒連結、惡意彈窗、強制捆綁下載等違規方式進行引流;
d)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業規範或平台規則之行為。
8.2.6. 
乙方應確保其邀請之有效用戶知悉並遵守平台相關規則。如因邀請有效用戶違反平台規則導致數據異常或產生其他損失者,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調查,並依據本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9. 平台推廣期及貢獻值福利點數

9.1. 推廣期
平台推廣期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線上時間交易功能正式啟用之日止。

9.2. 貢獻值福利點數獲取
在推廣期內,乙方可根據其邀請之用戶計劃費用獲得對應之貢獻值福利點數,用戶計劃費用與貢獻值福利點數之換算比例為1 : 1,貢獻值福利點數由平台系統自動記錄,乙方可在平台賬戶中查看。

9.3. 貢獻值福利點數計算規則
9.3.1. 若乙方參加平台基本計劃用戶,則推廣期內獲贈之貢獻值福利點數按9.2.條基礎規則計算。
9.3.2. 若乙方參加平台尊享計劃用戶,則推廣期內獲贈之貢獻值福利點數在9.2.條基礎規則計算之基數上按10倍計算。

9.4. 貢獻值福利點數性質
9.4.1. 
貢獻值福利點數係平台為鼓勵用戶參與而贈予之福利,不構成任何形式之資產、債務或財產性權利,不可轉讓、不可要求兌現。平台對貢獻值福利點數之授予、計算、使用及終止等擁有最終及絕對之管理權、解釋權和最終決定權,並有權根據營運需要調整相關規則,無需另行通知。
9.4.2. 平台設立之貢獻值福利點數的比例分配機制,具體發放時間及方式以平台屆時公告為準,此福利機制只適用於推廣期內註冊之所有用戶。

 

10. 結算與支付

10.1. 邀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按日結形式處理。甲方於每日將乙方上一自然日產生之邀請有效用戶所對應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一次性發放至乙方「接不接」賬戶「可用餘額」內。

10.2甲方以每兩星期一次的結算方式向乙方支付其所對應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當乙方「接不接」賬戶內「可用餘額」累計達港幣100元或以上時,甲方將自動轉賬至乙方指定收款賬戶,每筆轉賬將扣除港幣5元手續費。

10.3. 乙方應確保在平台登記之收款賬戶信息(包括轉數快號碼銀行賬戶資訊等)真實、準確、完整。因賬戶信息錯誤、變更未及時更新或其他原因導致提現失敗或延誤者,相關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需變更收款賬戶,請在本平台相關頁面按指示操作更新。

 

11稅務責任

11.1. 乙方確認並同意,甲方無義務為乙方代扣、代繳因收取本協議項下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而產生之任何稅項。所有稅務相關責任及申報義務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11.2. 乙方須根據其稅務居民身份所屬司法管轄區之法律規定,自行向相關稅務機關申報本協議項下所收取之款項,並依法繳納應納稅款。若乙方為中國香港稅務居民,須遵守香港《稅務條例》之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按時申報個別人士入息稅(薪俸稅)或利得稅(如適用);若乙方為非中國香港稅務居民,須自行確認並履行其所在地區之稅務申報及繳納義務。

11.3. 若因乙方隱瞞收入、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稅務資料、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致使甲方被稅務機關調查、處罰或遭受任何其他損失,乙方須全額賠償甲方因此所承受之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稅款、罰款、附加費、利息、仲裁費及其他相關開支)。

 

12. 知識產權

12.1. 甲方提供之推廣素材
甲方為乙方提供之所有推廣素材(包括但不限於商標、Logo、宣傳影片、文案、圖片、設計圖等)之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可在本協議約定之推廣範圍內使用前述素材,不得對素材進行修改、改編、二次創作,亦不得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申請商標、專利註冊。

12.2. 乙方創作之原創內容
1
2.2.1. 乙方在推廣過程中獨立創作完成之原創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案、圖片、影片、用戶案例、營銷軟文等)之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惟乙方保證其創作內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知識產權。
1
2.2.2. 甲方有權在平台官網、官方社交媒體、宣傳物料等與本協議推廣目的相關之渠道,免費轉載、展示乙方之原創內容,惟應註明出處。甲方無需就此类使用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

12.3. 知識產權維權
任何一方發現第三方侵犯本協議項下知識產權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初步侵權證據。雙方應協助採取維權措施:
a甲方有權以自身名義獨立提起維權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發函警告、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等),乙方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包括出具權利證明、配合調查、出庭作證等;
b維權所獲賠償或收益,在扣除維權成本後,由維權方享有;
c維權產生之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等)由侵權方承擔;若因乙方原因(如使用侵權素材)導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張權利者,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之全部費用及損失。

 

13. 保密義務

13.1. 甲乙雙方同意,任何及一切從本協議產生或與之有關之資料、信息,包括甲乙雙方之間所進行之討論本身、任何及一切履行獲知的消息、甲乙雙方之間一切討論之內容或任何一方提供之尚未為公眾所知悉之任何資料為本協議項下之保密資料(以下統稱「保密資料」)。除為本協議明確規定之用途外,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允許使用保密資料,亦不得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向除其及其任何關聯公司中需要知道保密資料之高級職員、僱員、代理人或代表以外之任何人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許披露保密資料。

13.2. 任何一方因法律規定或政府部門要求而對外提供保密資料者,不構成違反保密條款之行為。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約定者,均應當賠償給對方造成之相關損失。

13.3. 本保密條款獨立於本協議而存在,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年內繼續有效。

 

14. 協議期限與終止

14.1.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乙方在本平台頁面勾選確認同意本協議之日起生效,當平台推廣期結束,本協議將自動終止。終止前已產生之權利義務,以及乙方已獲得之貢獻值福利點數的相關權益及本平台贈予之有效用戶服務交易分成福利,仍按本協議約定處理,平台對此擁有最終決定權。

14.2. 協議終止情形
1
4.2.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
1
4.2.2. 若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條款及細則》、《私隱政策》、《業務推廣規範》等平台相關規則,經甲方書面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仍未整改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1
4.2.3.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或平台營運調整等原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者,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
4.2.4. 特殊終止情形
若乙方邀請之有效用戶存在欺詐、虛假交易或其他違反本平台規則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且不支付涉及該違規行為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甲方同時有權依據本協議及平台相關規則,對乙方賬戶內之貢獻值福利點數及錢包餘額作出相應處理,並追究乙方之違約責任。

14.3. 終止後之處理
1
4.3.1. 貢獻值性質聲明:乙方明確知悉貢獻值為平台酌情贈予之福利點數,不構成任何形式之資產、債務或財產性權利,亦不構成賬號之核心財產或必備功能,平台對其擁有最終及絕對之管理權、解釋權和最終決定權。
1
4.3.2. 違規等級與處理措施:因乙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協議終止者,甲方有權根據違規行為之性質、情節及後果,將違規行為劃分為一般違規與嚴重違規,並相應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a)若被認定為一般違規,甲方有權終止或註銷乙方賬戶,清零賬戶內全部貢獻值福利點數,終止其依據本協議第4.3.條獲得之邀請有效用戶服務交易分成福利,並按本協議第14.3.3.條約定處理錢包餘額。
b)若被認定為嚴重違規(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存在欺詐、虛假交易、多次違反本協議且情節嚴重等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或註銷乙方賬戶,清零賬戶內全部貢獻值福利點數,不予發放與該違規行為直接相關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終止其依據本協議第4.3.條獲得之邀請有效用戶服務交易分成福利,並依法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1
4.3.3. 錢包餘額處理:本協議終止後,乙方賬戶「錢包」內之剩餘金額,在扣除所有應付平台之費用及款項後,經乙方提供其本人有效之收款賬戶信息,甲方將在技術可行且法律允許之前提下安排轉賬至該賬戶。若因乙方未提供有效之收款賬戶信息、賬戶信息錯誤或收款系統限制等原因導致轉賬失敗,相關風險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15. 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之推廣規範,如採用不正當手段推廣、轉包推廣任務等,甲方有權扣除乙方違規行為對應之有效用戶拉新補貼,如該補貼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者,乙方還應繼續賠償甲方損失。情節嚴重導致甲方嚴重損失者,甲方將追究乙方有關賠償責任。

 

16. 爭議解決

16.1.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16.2.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或索償等,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按照該仲裁中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裁決結果。

16.3. 若本協議的任何部、內容或條款遭裁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該部將被分割,不會影響本協議的其他內容、條款或細則之效力及可執行性。本協議將於法律容許的最大可能範圍內生效

 

17. 協議變更與補充

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變化或營運需要修訂本協議,修訂後之協議將通過平台公告、站內信等顯著方式公示。若乙方在知悉變更後繼續開展推廣者,則視為同意接受修訂。

 

18. 協議生效

本協議採用電子文本形式製成,自乙方在平台上(無論電腦PC端或者手機APP頁面)操作確認同意本協議後生效,並永久以電子文本形式保存在平台上,對甲乙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19. 效期

官方推薦官業務合作協議20251101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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